法院判了!恋爱一个月送女友30万奔驰,分手后想要回来...
极速车坛 2020-05-26 12:07:51 0
本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拍拖时送给男/女朋友的贵重礼物,分手后要不要回来呢?![]()
2019年6月,严先生为孟女士在4S店买了一辆奔驰小汽车,上完牌近30万,登记在孟女士名下,平时给孟女士开,不过车钥匙两人都有。2019年11月,双方分手,签了一份分手协议,约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
从分手协议中看出,条款完全对男方不利,那严先生为什么要签呢?
因为在2019年11月23日,严先生见孟女士的奔驰车车窗开着,便从车窗里拿走了孟女士的皮包。严先生说,这样做是怄气,不料孟女士报了警。11月25日,双方签了一份上图所示的分手协议,约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但是,事后严先生越想越气,自己奔着结婚的目的才给女方买的车,现在婚结不成了,难道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此,孟女士辩解说,她是为了应付严先生的骚扰,才写下一张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还给严先生。争执不下,双方为闹上法庭,这场分手大战,奔驰车最终归谁?
5月23日,江苏南京溧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方将车返还给男方。
![]()
一、双方在签订《分手协议》后,孟女士又手写了一张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过户给严先生。虽然女方说是男方骚扰所致,但法官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她既然已经表达出车辆同意过户的意思,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二、法官还表示,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而且赠送方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将礼物返还。这种大额的赠与,既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话,那么双方发生矛盾、纠纷了,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