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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工信部节能司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按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自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之前已进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进口车企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要在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也就是说,从8月1日起,每一块电池都将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电池出厂时一个编码,回收后一个编码,所有编码要一一对应,保证每一块电池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在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上,则是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进行管理。整车厂使用的电池,整车厂就要负责电池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