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有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违法吗?
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遇到私自 占有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市民应该拨打110举报,为自己维权。我们查询到,同样的问题出现在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劳动路一家商铺门前,店铺经营者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法条链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有部分地区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交通法规定,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处罚5000-2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