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我刚停十多分钟就3块”
停车管理员:“那也没办法,就这规定”
看到这样的对话,恐怕对于广大车主来说都不陌生。的确,停车收费的不规范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尤其是小于1小时内的停车费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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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即:实行计时收费的占道停车场,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并将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延长2小时。
此次调整主要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新要求,吸纳了立法过程中社会各方完善计时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主要目的是鼓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合理设置停车场计时单位,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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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新政实施后,以前白天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夜间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的计费政策调整为:白天停车满15分钟(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简单来说,只要不足一个停车计时单位,后面零头部分就直接“舍去”,避免了“停车1分钟也按15分钟收费”这类不太公平的收费行为,也有利于加快停车位的周转。
举例来说,某车主在占道停车收费的停车场一共停了44分钟,白天占道停车的计时单位是15分钟,车主应被收3个计时单位的钱,但按照新的政策,44分钟不满3个计时单位(45分钟),停车管理员只能收2个计时单位的钱,也就是30分钟的钱,最后14分钟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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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计费标准看,夜间时段收费标准远低于白天时段。同时,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减少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还将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时段改为7时至19时,夜间停车时段改为19时至次日7时,延长了夜间停车时段。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让夜间有居住停车需求的车主们少掏点停车费。
当然,新政策的实施恐怕还需要一定的过渡期,但广大车主如果遇到相关的停车收费问题,可以按新政策向收费方据理力争,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