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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的汽车市场依然不那么平静,比如丰田被市场监察局总局罚款87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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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的中国汽车市场,随着一张新罚单的出炉,又一次变得不那么平静。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丰田中国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而这次丰田中国“中招”涉嫌反垄断,其原因在于在江苏省统一经销商报价。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的信息,对于丰田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时间长达两年,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中国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丰田中国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丰田中国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此外,丰田中国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而经销商执行了价格要求。从2016年起,丰田中国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 而8800万左右的罚金是根据其在江苏省2016年度的总销售额的2%计算而来。处罚决定书表示,综合丰田中国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万元。
4S店模式,我们所熟悉的主流汽车销售模式,生产商和销售商是两个分工明确的个体,厂家负责生产汽车,4S店负责销售。如此才能保证汽车以最快的速度销售出去,卖给消费者。两者缺一不可,如若如果没有4S店存在,新车制造出来,到用户手上经历时间非常缓慢,无法很好分配。丰田汽车,在企业早期的做法是车辆自产自售,最后基本到了破产的边缘,最后才合作成立销售公司或找销售商合作销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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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无绝对,4S店模式下有它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经销商们与汽车厂家之间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其中手握车源的厂家话语权更重。当市场出现问题时,经销商渠道承担着过多的、厂家转嫁而来的压力。也就有了下一个属于,终端价格体系。保持终端价格体系稳定说起来简单,但要做到并不容易。首先是厂商层面要保证自己车型的产品力,使之在激烈的竞争中依然能够保持足够的吸引力;其次是保证经销商有钱可赚,让他们不会为销量而折本销售。当然,现有市场局面是,4S店模式下销售往往不赚钱,基本都在打折降价销售。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力不足的情况下,经销商唯有让利才能吸引潜在客户;二是汽车企业压库力度太大,经销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不得已削价售车以求快速回笼资金;三是厂家官方降价后并不给已提车经销商补偿,陷后者于赔本卖车的境地。雷克萨斯目前出现的问题,在很多车企与渠道之间也都存在,诸如今年被罚款的长安福特,以及很多车企存在的区域保护、区域价格等现状,而如今只靠调查罚款的行为,显然治标不治本,因为经销商在销售环节中需要生存需要盈利,不得不迎合手握车源的制造厂商。
雷克萨斯被市监局罚款,更多的意义在于以儆效尤。现有模式下,只能进一步让市场规范,但无法杜绝车企与经销商渠道之间以其他形式的变相操作。而短期内,也并没有好的方式去突破厂家与经销商渠道之间的潜规则,毕竟涉及利益、涉及生存。
当然,市场最终会进行自然淘汰,当厂家极力营造的价格体系不符合市场规律时,它即会受到销量下滑利润下滑的惩罚,即便品牌的风头正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