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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再一次像车企“动刀”,这次成为目标的则是雷克萨斯。
丰田中国被罚8700万元
2019年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中国)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显示: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事件发生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万元罚款。
决定书中指出:当事人(丰田中国)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交易相对人。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雷克萨斯加价销售已经不是新闻了,不久之前雷克萨斯就针对多款车型进行了罕见的指导价上调,而其全新的ES在全国几乎找不到一辆不加价的新车。在一些第三方报告中就曾指出,雷克萨斯经销商存在加价售车、强卖装潢、胡乱收费问题。有些4S店甚至明确表示“官方指导价是提不到车的”,几乎所有的4S店都串通一气,在工商等部门的介入下,雷克萨斯经销商承诺将会整改。
为什么要控制价格?
类似雷克萨斯和长安福特(今年6月长安福特涉嫌垄断市场被罚1.6亿)这类“手段”在汽车销售行业中并非罕见。主机厂为了控制市场,往往利用自己在整个经销商体系中绝对强势地位来控制价格。很多人觉得主机厂控制价格只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其实并非那么简单。
赚更多的钱自然是公司的最大目的之一,但作为成熟、且规模巨大的商业公司,对于旗下的产品在市场中的定位都会有一个很明确的“战术思路”也就是常说的市场策略。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产品的市场定价,即使到后期经销商也不能随意制定优惠幅度,必须按照策略节奏一步步执行。
过低的定价和过高优惠都会,不但影响公司全年的利润目标,也会对品牌造成损害。凯迪拉克和奥迪就是最好的例子:它们经常给出动辄5万以上的优惠,时间一久就会给消费者一个既定印象。“凯迪拉克和奥迪的车,不打折就没人买”这对于品牌是一种损伤,作为厂商也不愿意看到。
但雷克萨斯并没有“卖不动车”的烦恼,相反他们利用进口车的产量、运输周期等特点来制造“饥饿营销”,依靠加价、装潢等手段赚取卖车之外的利润,虽然这些事情表明上是经销商行为,但背后却有丰田的纵容。
加价购车 我只服丰田
由于产量和旺盛的购车需求,雷克萨斯的一些车型经常供不应求,这就成为不合理的销售手段提供了基础。比如最常见买车必须加装装潢(也就是我们俗称的QJ包),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背后就是利用消费者心态来赚钱。而丰田旗下多款车型都有让人深恶痛绝的加价提车行为,其中丰田埃尔法一直保持着加价提车的常态。即将上市的雷克萨斯LM在不少4S店中加价至少80万以上,由此可见雷克萨斯加价销售行为是多么堂而皇之。
长久以来,中国的车市其实一直处于一个并不太健康的状态,今年连续处罚了长安福特和雷克萨斯,分别是对合资品牌和进口品牌两大体系的警告。杀鸡儆猴,是有所收敛,还是避避风头?答案自然不用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