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5日出台的《报告》中显示,“捆绑式”机动车年检的做法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据报告,“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实行累积记分办法。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不符合,扩大了现行规定的适用范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修改相关法规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上述《报告》表述表明,经过备案审查,认定“捆绑式”机动车年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捆绑式”机动车年检的地方,将修改这一做法。
此外,近年来一些地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阅、复制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讯记录等信息,必要时可以依法提取和封存相关信息、资料,这也引起了一些车友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