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以后 用车】近日上海吴先生收到的一张罚单在网上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一段后车拍摄的视频显示,吴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在刹车时尾灯闪烁不停,被交警判定为有机件不全或尾灯损坏的嫌疑。
事后经检查,吴先生所驾车辆的尾灯并无问题,只是由于尾灯中LED发光体的刷新频率与拍摄器材的刷新频率相差较大,进而在视频画面中出现了频闪的情况。吴先生将此情况向交警说明后,交警方面则表示若要改变判罚,须由4S店出具函件证明上述情况,非常麻烦。
虽然吴先生的这张罚单是一次误判,但是若机动车尾灯真的损坏,可是实打实的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由于刹车灯在工作时驾驶员很难察觉其工作状态,而且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刹车灯一般不易损坏,因此就忽视了对它的检查,收到违章通知时更是一头雾水。
刹车灯损坏,说小了算违章,严重时更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因此我们应定期对刹车灯进行检查。让家人或者朋友站在车后方观察一下,花不了一分钟的时间就能搞定。
那么在日常开车过程中,除了刹车灯损坏算违章外,还有哪些冷门违章是我们平时经常忽视的呢?今天我就为大家整理归纳了一下,记住这些冷门违章知识,再也不怕12分被扣完!
红灯不能闯想必大家都已牢记在心,但是绿灯就代表畅行无阻吗?以下这种情况,即便信号灯变绿,如果继续前行进入交叉路口,也将被判定为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路口拥堵,驾驶员不得越过停止线进入拥堵区域,更不能停在人行横道以及网格线上。试想一下,本已拥堵的路口如果再有新的车辆驶入,那拥堵该如何缓解呢?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堵车、停车问题日益严重。尤其在周末、节假日,路边停车位紧张,有些司机看到有空的停车位,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停进去了。殊不知如果车头方向停错了,那也算是违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而逆向停车显然是与这项规定相违背的。
除了违章外,逆向停车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尤其是驶出车位时,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我们不妨在看到车位后,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正向停入车位,做到万无一失。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因此从左侧上下车,极易与后方来车发生碰撞。而对于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已经有地市作出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我在此前有关机动车事故责任判定的文章中也提到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如果因机动车车上人员开门而产生的交通事故,开门一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机动车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都有相关规定,如果未及时让行或者故意阻挡,轻则扣分罚款,重则拘留。
当然,有些车主可能会说,当时的情况不允许让行,让行就会产生违章。其实这种情况交管部门早已有所考虑,驾驶员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而产生的违章,可以去交管局进行申诉撤销。更重要的是,一个小小的让行动作也许就能拯救一条生命,阻止一个家庭的破碎,于情于理让行都是没有错的。
高速公路进出匝道要打转向灯,想必连不少老司机都会忽略这点,认为高速公路在出入口匝道前已经设置了减速或者加速车道,因此只要在后方没车时并入行车道即可。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已经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所以下次在进出高速公路时,一定要记得开启转向灯,保障行车安全。
五座车坐满5个人,再抱一个婴儿算超载吗?我相信不少人抱着婴儿坐车时可能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超载的问题,毕竟婴儿个头不大,抱在手里怎么会和超载沾边?但其实此前交警已经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复:在车辆满员的情况下,抱婴儿乘车属于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无论是大人、小孩还是婴儿,他们都是独立的个体,因此上述情况是属于超载情形的,交警发现后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除了超载之外,手抱婴儿坐车也是暗含隐患。如遇紧急情况,乘客可能无法将婴儿紧紧抱住,严重时还有可能被抛出车外,后果不堪设想。
路口导向车道实线变道,我相信很多司机都有过亲身“操作”的经历。有时开车到路口,忽然发现走错路了,便想着变更到正确的车道上。而这一小小的变道动作,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导向车道起到分隔车流的作用,进入实线区域后就默示所有车辆都不会变道,因此此时变道极易和其它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
那么路口的实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压吗?当然不是,除了上文中提到的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如果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阻碍了正常通行,驾驶员同样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变道,继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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