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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通知明确表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福州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在享受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则按国补的15%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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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要求,现对我市出台的《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暂行办法》(榕政办〔2017〕18号)政策作如下调整:
1.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在福州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我市不再给予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的采购已纳入成本规制,因此不享受市财政资金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补资金的15%执行。
3.其他按照《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暂行办法》(榕政办〔2017〕18号)继续执行。
编辑:陈丹 校对:杨东川 审核:杨东川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氢云链整理
注:文内信息仅为提供分享交流渠道,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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