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停车场管理员,其职责就应该是尽心尽力地看护好停在其停车场内的每一辆汽车,避免令这些汽车收到损害,毕竟收的了这份停车费就得尽得了保护车的责任。但最近有一位奇葩停车管理员不但没保护好车,还故意损害所停汽车,而这一幕被在车上的车主看到了!
事发重庆市某停车收费路段,一位衣着绿色背心的停车收费员一边低着头玩手机,一边抽着烟,大摇大摆地向前面走着,俨然一副“大佬”的样子。突然,他发现前方出现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挡住他的路线,于是惊人的一幕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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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他凌空跃起,灵活得像个猴子一样对面前这辆“挡道”的汽车送上一飞踢!“砰”!巨大的声音引起了正在车上的车主,其后车侧只看留下一抹黑影,而这一切,被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一清二楚地记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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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干什么?!”车主应声下车,对该收费员就是一声质疑!但是,这位动作恶劣的管理员却当什么也没发生一样,对自己犯下的恶行矢口否认!面对这样的无赖和平白无故受到损害的汽车,这位车主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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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安装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将这黄毛小子的丑恶行径记录了下来,而恶意提车的收费员面对镜头,还一副漫不经心的态度:“不小心”踢到的,如果没看到我就没办法了!面对如此不知悔改的员工,停车收费处的处理方法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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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害车主找来该收费管理处的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第一时间将责任划清界限:“他这种行为纯粹属于他的个人行为,不文、不正常的一种行为,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根据该负责人宣称,踢车收费员已经被开除,但“收停车费不保护车”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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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收取停车费的是贵州睿泊通畅科技有限公司(说白了就是停车场收费所),它们给出的答复却令人大跌眼镜!“我们公司只收取占用道路一侧公共资源占用费用,不收取车辆管理费用。”
如此说法确实令车主无法接受,收了我的钱不看好我的车,那么这样的收费有何意义?和当街抢劫有何区别?通过律师咨询,我们知道当停车地收取停车费后就意味着和车主建立“停车服务”的合同关系,是必须具备管理的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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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借鉴《物业管理法》中第47条规定,如果与车主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承诺对所停汽车有安全保障义务而非只是保管义务,那么车辆一旦出现损害,而停车场已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车主损失将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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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认为,目前广大的停车场几乎都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来吸引车主停车,但实际上收取的停车费仅仅只是停车费而非保管费,因此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自己交了停车费、爱车却在水深火热之中。由此可见,我国不少停车场收费不保管的现状存在巨大的争议性和可改性!
虽然被踢汽车的受损情况并不严重,但该事件却揭露了目前某些停车地存在的巨大漏洞:收钱,但不管车。对于此事,被踢车车主的追责已经不了了之,但还有多少这样的停车场存在这样的“不讲理式”的收费?一旦停在这些停车场的汽车发生重大损伤,这个责任停车场不负的话又怎么说得过去?为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