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深圳的交规一向十分严格
有效地保障了我们的出行秩序
在此基础上
深圳还要继续“升级”
“最严交通条例”下月即将实施
比以往更加严格!
11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修改后的、更加严格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新条例都有哪些新规定?
我们一起来看看!
新的《处罚条例》将原本的
“手持电话、电子设备”
改成了“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
这小小的改变,却有大大的不同
适用的情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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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316人,其中94人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占总数近1/3),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适用的操作对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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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操作电子设备超过一定时长
频繁操作电子设备达到一定次数
使用电子设备观看与驾驶无关的内容
对此,也许有市民会问:
“开车时使用手机怎么罚?”
“看一下导航会被罚吗?”
“回复一下信息会被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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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保证安全驾驶的情况下
司机迅速点击导航、用耳机接听或拨打电话
营运车驾驶员秒接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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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干道
处罚将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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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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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对记分有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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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你认为新修处罚条例
为司机设置跟行人没关系?
NO NO NO
新修处罚条例对行人也进行处罚
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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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电动自行车也有规定
不要以为“酒驾”只有汽车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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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注意也将被罚。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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