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正式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召回,新能源车 召回,新能源车]()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高增,百万级市场下,缺陷车型数量也呈正比增长持续上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2018年国内至少发生40起涉及新能源汽车的火灾事故,一时间,将众多消费者从对“里程焦虑”逐渐转到对“安全焦虑”。
![召回,新能源车 召回,新能源车]()
为此,市监总局办公厅于今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去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需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须在今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若存在缺陷问题,须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而此次所发布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新能源车起火事故的报告制度,与3月发布的《通知》相结合,从而更加严格的把控新能源汽车事故缺陷调查及召回进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