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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无疑是隐形杀手,每年因滥用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但很多司机的安全意识不够强,依然我行我素,全然不顾对面来车滥用远光灯,真是让人可气但又很无奈。
对于滥用远光灯,相信很多车子都是一肚子怒气,一顿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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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这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从考驾照科目一开始,就一直不断地强调要正确使用远光灯,可还是有部分车主非要开着远光灯秀存在感,秀一下他那98K钛合金LED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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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各地交警蜀黍都招数百出,各施奇招。
深圳交警出了奇招,凡是被查到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一律罚看灯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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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在城市里滥用远光灯,除了罚款扣分以外,交警蜀黍还会拉着他体验一把“罚看远光灯”的体验式执法,很多被罚者看了20秒就大呼受不了,这感觉,真酸爽!
从今年6月1日开始,肇庆公安交警已在城区星湖西路和伴月路交界安装了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并投入试运行,通过对车辆的车灯位置进行识别判断,分析发光源个数,判断车辆是否开启远光灯。
9月1日起,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正式抓拍!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将面临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稿)》。
为进一步规范远光灯的使用行为,《表决稿》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同时将驾驶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纳入处罚。
对于这些处罚,很多车主都拍手称好,认为交警蜀黍做得对,这种漠视他人安全、违反交规的行为就该重罚。所以,各位车主夜间开车要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哦~
我们使用的远光灯的光强度,最大可以达到20000个光单位,比我们平时正常使用灯光的强度,会多几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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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光线比较昏暗,我们的瞳孔是放大的,这时候如果有突然的强光照射,大量的光线进入到眼内,与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结合,这时会对视网膜造成一种“漂白”现象。
新的感光色素合成需要几秒到几十秒的时间,这段时间会形成短暂的“视盲”,这时候我们看不清前方路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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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远光灯的照射距离,长达600米的汽车大灯,那就相当于一个绝地武士在600米外,挥舞着激光剑对着你的眼睛疯狂地扎,而你还要像瞎子一样,继续开至少30秒以上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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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的数据分析,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滥用远光灯,远光灯因此而成为马路上的“杀手”。
1、在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他车辆时用于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可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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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到对方有来车时,都需要在150米以内,将远光灯调整成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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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有些车主忍无可忍,于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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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吓死你
其实这些方式都是违规的,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身安全。正确的应对方式应该是这样↓↓↓
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着想,请正确使用远光灯,远离远光狗!!!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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