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史书读多了,闻听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且还是“长期执行”的“禁摩”,但不知是五十年不变呢,还是一百年不动摇呢?反正脑子里不由得冒出抗战时期武汉最著名的口号“保卫大武汉”。
湖北省航业局团风码头墙上的抗日标语“保卫大武汉”
在中国可称之为“大”的城市,一个是上海,另一个就是武汉。此“大”由来已久,中山先生《建国方略》里说:“要把武汉建成纽约、伦敦之大,要建设成东方的芝加哥”。不过,我个人不太相信这种可能。因为一个大都市不是只靠楼多路多就行,还需要有法制健全和法治保障,才能不沦为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这其中就包括穷人骑摩托车的权利不被剥夺。
芝加哥摩托车游行“给孩子送玩具”
常人说起武汉,通常都会想到久负盛名的武汉长江大桥,殊不知武汉也创造了中国摩托车第一的重要纪录。那就是晚清重臣湖广总督张之洞推行洋务运动的成果之下,早在1920年(民国九年),汉口扬子机器厂就成功制造出了中国第一辆摩托车,并报请了北洋政府农商部专利,瞧瞧那时!
武汉人对摩托车并不陌生,和上海人同样成为在租界里最早见识西方传来的摩托车的国人。这幅袁世凯当政时期的武汉老照片里就有当时英军巡逻队在汉口英租界配备的摩托车。
有人会觉得我扯出这么多的老古董的摩托历史有什么用,洋务运动又怎样,中国摩托第一又如何,这话也没错。将摩托视为落后、过时,淘汰,乃至不是正经人骑的不正常的交通工具,只会伪造仿古街一类的东西当作所谓的文化门面,干的却是实实在在消灭文化的事儿——摩托文化也是文化!
说这么说武汉的摩托历史文化往事,是因为武汉在去年办了件汽摩文化的大事。但让我没想明白的是,既然这么鄙视摩托车,干嘛要在自家眼皮子底下举办号称“国内最大规模汽车摩托车运动大会”——这么具有摩托文化的事呢?呢?就不怕全国摩友因为武汉禁摩扩大化,自发抵制抨击来年的大会吗?
早就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所有主张支持禁摩的,无论是为官的,还是为民的,都是列举摩托车各种事故来证明,仿佛汽车如同天使,从没有发生过冲撞人群,死伤惨重的事。都是闭口不谈国家法律法规对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制造、销售、使用的合法性认定许可,好像他们比国家更有权宣判摩托车是有罪的违禁品似的。
懂不懂——从来只有危险的驾驶者,没有危险的交通工具这个科学常识?
认不认——管理方式滞后,被禁者无权问责,懒政不作为这个失职责任?
想不想——不让卖不让骑,不论证不听证,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渎职?
总之,武汉市“新禁摩令”(征求意见稿)是对摩托车采取“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方式,是不充分尊重民意的结果,是违背中央及国务院有关精神,以禁代管,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行为,其涉嫌严重违法违宪。
不论我们怎么发问,说到底我们还是要讲要靠法律!因为这是唯一有可能保护摩托车合法权利的最后屏障。我们摩友们有意见当然得提,并且还应该多层次多渠道,尽早尽快的提,尽可能争取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让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1、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http://jgj.wuhan.gov.cn/wsdc/42817.jhtml
电子邮件地址:JMZQYJ@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警官收,邮编430022。
2、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http://www.wuhan.gov.cn/
3、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武汉市):
http://liuyan.people.com.cn/forum/list?fid=233
4、湖北省人民政府“我向省长说句话”:
http://www.hubei.gov.cn/2018/zxjy/
5、长江日报新闻热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长江日报新闻热线59222222或者登录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wsqzgzb.cjn.cn/)留言反映。
附武汉禁摩主要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基本原则。通过行政手段强行禁止相对汽车更加经济和节能的摩托车上路,这与《宪法》规定的节约精神相违背。
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武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所谓规定却是以“通告”的形式予以颁布,应当属于地方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不但没有对所谓摩托车闯禁行的处罚法律依据,同时还涉嫌违反上位法,应该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武汉“新禁摩令”中对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就是不予许可。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市民只要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登记。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不给摩托发牌照,是行政不作为,应当属于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处罚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就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同时,“新禁摩令”第三条规定“本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销售”实际就是限制了摩托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摩托主要是外地生产的,禁摩等于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更是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四、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论限制通行还是禁止通行都是临时性措施。武汉“新禁摩令”第一条作出的对本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且长期执行的规定明显是将具体情况扩大为任何情况,将部分路段扩大到全部中心城区,将临时性措施扩大到永久执行,将禁止通行中对各种车辆和行人都不允许通行的规定又缩小到仅针对摩托车这个单一群体,其行为远远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授予公安交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属于违法行为。
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私人所有的摩托车毫无疑问属于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武汉“新禁摩令”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上路,也意味着其所有人实际上被剥夺了车辆的使用权。对私人财产权的限制已经达到了严重和实质侵犯的程度,造成了财产权人有财产权之名,而无财产权之实。武汉市交管局的“新禁摩令”却以部门通告,或者以后可能以市政府通告的形式发布,实质上属于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变相对私人财产进行管制性征收。同时,摩托车财产权人为了所谓公共利益作出的特别牺牲,也没有获得国家相应的补偿。
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摩托车是人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合法产品,并依法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但车辆管理部门却拒绝给中心城区户口居民购买的摩托车上牌,也不准其在中心城区上路,实际上造成消费者购买后不能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推荐
探索沃尔沃XC60:豪华SUV中的安全典范 传祺gs4雾灯在哪开 传祺gs4倒车灯型号 比亚迪元用什么机油好 gs4空调滤芯怎么换 gs4自动空调怎么用 传祺gs4水箱在哪里 广汽gs4传祺换车门 传祺gs4仪表盘图标 传祺gs4雨刷怎么用最新文章
探索沃尔沃XC60:豪华SUV中的安全典范 传祺gs4雾灯在哪开 传祺gs4倒车灯型号 比亚迪元用什么机油好 gs4空调滤芯怎么换 gs4自动空调怎么用 传祺gs4水箱在哪里 广汽gs4传祺换车门 传祺gs4仪表盘图标 传祺gs4雨刷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