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营销打擦边球,以带军旗战斗机造势或违反广告法。
8月1日是建军节,不少车企也在庆祝八一建军节的过程中“顺带”宣传了一下旗下产品。但青橙汽车发现,领克汽车官方今日发布的宣传图中,除了领克03+的车型图以外,还出现了中国第三代战斗机之一的歼-11,而该战斗机机翼上明显带有军徽。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据悉,领克品牌是由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合资打造的高端品牌,而领克03+是领克汽车明日将要上市的首款高性能运动轿车,此次宣传图无疑是借势营销。关于领克是否知晓《广告法》相关条例,领克汽车公关总监张震表示,领克汽车今日发布的宣传图中,的确带有歼-11战斗机,但在发布之前有向律师咨询过,图中并没有直接使用军徽,只是使用的战斗机图上有军徽,而军徽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据此,青橙汽车也采访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他表示:“领克汽车表达的意思是,直接使用战斗机的图片不算拿军旗作为宣传。但矛盾的地方在于,领克既然认为军旗是战斗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战斗机也就不应该直接用于商业宣传,《广告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以及变相使用军徽,领克此举涉嫌变相使用军徽。”
今日,在其它车企的借势营销中也存在有类似的情况,如一汽马自达发布的“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官方宣传营销图中,青橙汽车发现有八一军旗作为背景图片的一部分。在严肃的节日期间,车企营销理应更慎重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也有不少车企在宣传图中使用了军旗、军徽等元素,但并没有直接用军旗、军徽渲染,以陪衬所宣传的车型。其中,北京汽车今日发布的宣传图中就仅用了一个红旗的元素,北汽相关负责人向青橙汽车表示,北汽股份今天的宣传画面未使用军旗、军徽,在进行宣传时,北汽会严格遵守广告法要求。
今年7月12日,一汽集团也被指在第十六届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上使用国旗做宣传。在严肃的节日面前,即使车企并非有意,敬畏之心也仍需要牢记,当然,也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
在当前,中国汽车市场不太景气,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乘联会)发布的综合销量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累计销量同比减少9.3%至995.4万辆。车难卖似乎已经成为了新常态,各大车企为维持此前的销售业绩,势必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而如何从愈发激烈的营销中脱颖而出成为当务之急。今年以来,吉利汽车向上突破、抢占中高端市场的领克品牌也遇到了下滑危机,领克01、领克02、领克03在6月的销量分别为4533辆、2029辆、2093辆,全系车型的总和都不及去年领克01的同期单月销量,加大营销力度成为破局的手段之一,但这并不是可以肆意营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