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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人民日报发布了一条微博,“开门杀”成为了当天的热点话题!
14日,张家口警方公布一起开车门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一男子随意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后离开,后座妻子突然打开左侧车门,将一辆电动车碰倒,骑车人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夫妻二人全责。
虽然受害者已经死亡,但视频中,打开车门的女士似乎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该事件引起舆论最大反感的,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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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案件,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呢?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另: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这类似事件并不鲜见,网上有大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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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车没有及时转向,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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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车门直接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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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货车晚来一秒钟,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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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边没有车,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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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门打倒的骑车人,直接被后车压过~~
按照交警处理类似事故的惯例,此类交通事故多由开门方的驾驶人或乘客负主要责任。
如果是违法停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是乘客不观察后方草率开门,主要责任是乘客。
如果司机和乘客在开门事故中都有过错,共同承担责任。
如果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或者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交通安全的认知,司机应该要比乘客更深刻;此外,由于后视镜主要为司机提供后向视野,因此对于乘客来说,对车外交通情况的感知也是受限的。因此,司机绝对有义务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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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上下车的安全问题,不得不提所谓的“荷氏开门法”,它的核心要素就是“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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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好处是开门时,身体自然而然的会往后转向,顺势就能看到车辆侧后方的交通情况了。此外,远离车门的手开门动作受限,不会让门一下子完全打开,降低了这类“开门杀”的安全风险。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有各自的路权,这种“开门杀”本质上就是侵犯路权的表现。
换个角度想,注意了上下车的安全问题,减少了车损风险,对车主同样有好处,不是么?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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