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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知家消息,7月5日江淮汽车(SH600418)发布公告称,因排放造假,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1.7亿元,将相应的减少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对公司 2019 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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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验,江淮汽车 3 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 OBD 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江淮汽车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江淮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 87.98万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 8474.08万元)二倍罚款 1.69亿元,共计1.7亿元。
江淮汽车表示,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
回顾:在今年3月29日,北京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其决定对江淮汽车涉嫌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重大处罚举行听证。而江淮汽车则申请将听证会从原计划的4月15日延期至5月16日。次月6日,北京市环境局对江淮汽车在京销售的三辆商用车车型进行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这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的标准要求,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针对北京市环境局的处罚公告,江淮汽车在5月10日发布一份澄清公告中称,北京地区实施的是京五排放标准,本次抽查的公司三台产品均为京五状态载货汽车产品,经统计公司在北京市场销售的同型号车辆累计700余台,约占公司 2018年载货汽车销量的0.29%。对此,江淮汽车表示高度重视。已经联合相关发动机厂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听证会上,针对公司不存在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和动机,不符合相应的行政处罚条件,作了详细的听证陈述和申辩。不过最终江淮汽车被认定存在排放造假的行为,并处以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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