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9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发生的致“1死3伤案”交通事故,死者是一名男性,另3名伤者是一家人,受伤的是一位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肇事者及其朋友等6人,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嫌疑人的年龄在22-27岁不等,都是中山市小榄镇人。
警情通报显示,当晚嫌疑人司徒某约胡某、李某、黎某、邓某、梁某分别驾驶6辆小车,从小榄镇东二路出发去紫荆路某餐吧。途经民安南路时,司徒某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撞到正在行驶的一辆男装摩托车,后再撞向人行道的3名行人,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廖某(男,50岁,广东云浮人)抢救无效死亡,3名行人受轻伤。经现场酒精测试,排除司徒某酒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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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参与飙车的6人均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他们会被判处怎样的处罚呢?
《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孟律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概括性的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司徒某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险驾驶罪还要看具体案情,“如果司徒某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仍然放任行为发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的话量刑就会比较重。”
而在警方的通告中,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司徒某正是此次飙车活动的发起人,属于主犯,情节较为严重;而另外5人属于从犯。司徒某最终将会被处以何种处罚,我们将持续关注。
而在飙车案后,
当地警方对“改装车”
进行了“地毯式”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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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30日,小榄交警大队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展开“动静态”专项整治,民警深入大信、百汇、海港三大商圈地下停车场、露天停车场展开排查,通过现场核查、“连线”后台比对手段,对车场内可疑汽车逐一排查,查获嫌疑改装排气管、外观的小车23辆。对此类车辆,交警大队一律开具处罚通知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这类违法行为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将车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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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小榄交警加强视频监控巡查、路面巡查力度,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出行较多的民安路、升平路、环镇路组织警力布控,严查过往车辆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查获5辆“咆哮车”、涉牌涉证车27辆。
今日上午,小榄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巡警大队等部门,针对非法改装车及改装车店铺进行整治。
执法人员分成两组,一组沿着菊城大道对汽车改装店、汽车维修店进行排查走访。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改装店存在超范围经营,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另外在永南汽配城的停车场发现了4辆非法改装车,交警对这4台车开出了罚单。
另一组则对民安北路、广源路、紫荆中路的汽车维修店铺进行排查走访,并登记备案,对企业负责人明确了不能向客户提供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服务。
下一阶段,小榄交警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源头整治,进行准确、长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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