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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汇消息:6月10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成都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的对象、产品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成都市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
补贴产品需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标准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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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190619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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