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能源汽车自燃等安全事故的爆发引起了相关国家机构的重视。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及时上报。
![]()
通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车辆安全排查和建立企业监控平台
企业应当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
而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此外,企业也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相关方面检测。
除了车辆安全排查外,车企还应该建立安全监控平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企业监控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并及时反馈到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
二、排查情况上报
《通知》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形成书面报告。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严重性,采取相应处罚手段。
三、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
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