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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人民币。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案情和最新进展。
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也就是1.628亿元人民币。
什么是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有很多叫法,比如: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纵向限制、纵向协议,等等。它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选择性销售协议、特许权协议、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
处罚结果公布时,长安福特正在重庆车展发布全新的长安福特福克斯Active跨界版车型,这台车基于福克斯两厢版车型而来,外观上添加了一些套件。对于处罚,在重庆车展上,长安福特全国销售服务机构执行副总裁曹振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长安福特接受处罚决定,过去长安福特的工作没做好,现在已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法律要求做了大量整改。
对于长安福特被罚,有人说这是“雪上加霜”。窃以为不准确,“雪上加霜”多用来表达遭遇无法掌控的意外,可是长安福特走到今天是意外造成的么?曹振宇的一番表态已经给出答案:工作没做好,所以,还得多找找自身的原因啊!另外,监管部门这次的处罚更强调了“守法经营”这一底线,这对于当前正处于调整期的中国汽车市场来说更起到了稳定作用,无论是谁取利必须合法。
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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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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