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最新车辆购置税法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税率为10%。新政策下的购置税法,最明显的变化是计税的依据,此前是根据厂商指导价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计算,现在则是根据新车的成交价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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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不少车主都知道,国家税务局系统针对每款车型的购置税都有一个最低征收额,即便购车发票金额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也要按照最低征收额来缴税,如果是加价提车,那就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即就高不就低。这实际上是防止偷税漏税而制定的,因为经销商可以私下与购车人达成协议,低开发票金额,这样以来就可以少缴很多税款。而在新政公告中,目前尚未有最低征收额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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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消费者买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究竟是涨了还是降了?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算了一笔账:“过去的计税价格这样来算:比如按一个10万块钱的车来算,企业会按照这个价格去申报一个计税价格。10万块钱剔除13%的增值税之后,它的不含税价格是87000;而消费者买10万块钱车可能已经优惠到了9万块钱,实际他购买这台车的时候计税价格可能就是78000了,应该说中间就出来了计税价格之间的一个差距。如果按照87000计税的话,计税交10%就是8700块钱;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话,他可能就是7800块钱,中间可能就差出来八九千块钱的一个差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针对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针对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况,税款缴纳方式为: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此外,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自2019年6月1日起,车购税信息开始施行“联网核查”。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自2019年7月1日,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全国统一实施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车主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无需再提交纸质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