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用户资金收取方面,《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该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同时还规定,运营企业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时告知用户。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