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车以后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从7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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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201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决定在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同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车购税法》明确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简单来说,从今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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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试点的核心内容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在试点期间内,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是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试点期间办理需重新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相关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是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四是对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试点期间既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五是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六是规定自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如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等税务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