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柠檬法”等于是给产商加上了“紧箍咒”,那对于消费者来说,“柠檬法”则是消费者在维权之路上,一盏长亮的绿灯。
想必打过官司的人都深有体会,在维权的拉锯战上,不仅极耗时间精力,费用也是一笔高额的支出。
而美国“柠檬法”规定:只要符合柠檬法的条件,用户不必上法庭,只要将历次的汽车修理收据寄给各州下属的消费者协会,就可以根据要求换车或退款,而不必花费时间和费用;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调解,如果仲裁败诉,仍可以上法庭起诉。
并且在实际的判决赔偿中,产商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更惨更大。这也是美国汽车厂商,即使百般不情愿,也要恪守法规,不敢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