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往返广佛的小伙伴注意了,以后坐车后排记得系安全带,广州正出动“电子警察抓拍+执勤交警巡查”查处这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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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此前广州交警主要是依靠人工执法。
法律依据如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十一)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不系安全带怎样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
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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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诉你身边的司机大佬,提醒他们出行时,记得让后排乘客也要系好安全带,避免被罚!
4月1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4月30日前反馈。
“草案”较现行条例,有些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规范的地方更细,下面就一起去看看:
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或使用灯光不足3秒钟罚300元“草案”拟新增规定: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或者使用灯光不足三秒钟的,罚款300元。如果一年内有三次这样的行为,则从第三次起每次将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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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
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
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
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
“草案”拟将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的罚金,从现在的300元提升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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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例对驾驶机动车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500元罚款”的规定。但由于现实中存在“交警检查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营运车辆时,乘客经司机提醒,在车辆启动时系好了安全带,途中又擅自解下安全带”的情况,考虑到此时仍处罚司机并不合理,因此“草案”拟新增规定:
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将罚3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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