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张车辆违法处罚截图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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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的处罚信息显示,
有车辆因“斑马线前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款50元、记3分。
而在与之相对应的一张抓拍图中,
斑马线上在走的却是一只狗。
该图片立刻在网友中引起热议。
那么,这事是真的吗?
4月10日,
徐州睢宁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网传图片被人为故意裁剪!
交警称车辆被罚确实是因为未礼让行人,
曝光图上之所以没有人,
是因为发帖者把人给P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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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睢宁交警的介绍,
违法白色越野车的时间是
2月7日下午1点51分,
当时黄色小狗后方有一名过马路的男子。
交警部门向记者提供了当时拍摄下来的监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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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发布图片显示,
上述白色越野车经过该路口时,
确实有行人正走在斑马线上,
也就是说白色越野车被罚
并非发帖者所说的未礼让“狗”,
而是未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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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也表示,
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满,
可以把图放全,让网友们一起讨论。
故意把图裁掉一半,
误导广大网友,实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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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对未经核实的消息不要随意转发,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引发公众恐慌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斑马线,你会礼让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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