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关西安奔驰女车主4S店内盘坐引擎盖哭诉维权的视频和新闻登上了全国热搜榜,可谓是备受关注,网络上的搜索量也是直逼1000万条。当然,车事君也是十分关注这个事件,前天我们就发布了《维权 | 66万奔驰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漏油,车主:我只能盘坐引擎盖哭诉》的文章,今天,我们搬出我们的专家团队,帮大家分析一下奔驰的这个事件。
事情的缘由就不多说了,大家可以点击上面的文章链接,回顾一下整个过程。从公开的2段一共5分多钟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女车主是一个家境不错又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被逼到做出这样的举动,看来奔驰厂商及4S店真是把她逼急了。视频中,虽然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恶言相向,但是很明显他们觉得按照汽车三包政策,为女车主更换发动机,已经是根据国家规定办事了。而很多看官则是站在同情车主的感受考虑,只是觉得虽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是如此,而奔驰厂商及4S店不应该这样处理。
但是,经过车事君和我们的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问题专家徐俊敏老师的深刻探讨,得出的结论是大家从一开始就被奔驰厂商和4S店套路了,直接陷进了一个误区。为此女研究生还“略有心虚”的说自己查过法律,好像确实属于三包范围内,不过她还是希望4s店能通通人情。
为什么说看似合情合理的按照汽车三包政策,为女车主更换发动机,其实这是个套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先,购买产品本来就是有一个标准的流程,原则上一定是商家需要客户确定了车辆是没有瑕疵之后再付款,然后才是金融贷款和上牌。但是目前几乎所有的汽车销售的流程都是相反的,给客户看车(只是看,根本不会给客户试),然后就要求交钱,之后上牌,等到客户拿到手的时候,才能去试这台车,这时候车辆有问题和瑕疵,厂家和4S店就说车辆已经开票上牌,只能按照三包政策来处理。
但是,在《合同法》的解释,流程上的错误已经可以判定这份合同不能生效。既然合同不生效,那么何来三包法之说。消费者没能在付款之前确定自己的车辆有没有瑕疵,这点已经说明了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违反了合同法,因此不但没有后面的三包法处理,女车主还能追究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其次,在车事君3月份的福州捷豹路虎4S店乱收费的报道中,我们能看到一个生僻的词语,那就是PDI检测。这个PDI检测是交车前最后一道“关卡”,车况是否有问题显示的是明明白白,车主交车前应根据PDI检测内容进行车况确认后签字。而奔驰的这起事件中,根本就没有提到PDI检测,车辆还没有开出4S店,就已经漏油,说明这个PDI检测要么就是没有做过,要么就是4S店故意隐瞒,剥夺消费者知情权。无论是哪一项,都可以支持女车主的这份购车合同是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违约,也就没有后面的三包规定。而且4S店违约,造成的合同不成立,那所谓的奔驰金融要求车主还贷,也是不成立的,女车主可以申诉,拒绝还贷。
再次,就算单单拿出这台66万的奔驰车,还没开出4S店就漏油,这样的产品还是一个合格的产品吗。既然不合格,女车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拒绝签收这台车。
好了,其实说到这里已经很明白了。其实整个事件看起来是女车主撕破脸面,哭诉维权,实际上是奔驰厂商和4S店套路消费者,故意隐瞒车辆的故障,剥夺消费者知情权,这种店大欺客的做法,从一开始就违反了《合同法》,于情、于礼、于法都让人接受不了。
一台车辆从出厂到客户手中,经过这么多次检测,为什么还能给故障车辆发放产品合格证?
奔驰厂商和经销商为什么不按照《合同法》的流程销售车辆?为什么没有PDI检查的报告?
这样的柠檬车要是出现在美国、欧洲,会是怎么样的情况?而在中国,女车主屡屡被忽悠,15天,5次被动协调,这就是奔驰的服务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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