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以后 话题】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对卖分者,一经发现,扣12分。
要点速读
1、买分者,一经发现,处购买金额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卖分者,一经发现,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3、组织买卖驾驶分者,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三个记分周期内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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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则如下
一是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二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编辑小结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交通参与者最基础的底线,对于违法买分卖分,我们要坚决抵制,特别是“本本族”,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开车分给他人扣除也没问题,一经发现,记12分。
(消息源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