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有看到一则新闻,不知该笑还是气愤。这则新闻是这样的:近日,安徽亳州,一男子驾驶三轮车撞上路边的电动车。面对交警的询问,男子不仅甩锅给儿子,还醉话连篇称父子俩都是88年出生的。经鉴定男子酒精含量为22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该男子已被交警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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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而此次新闻中的主人公居然达到了222.2mg/ml,还将责任推到了自己儿子身上,这真的是亲爹了无疑了。
要知道超过80mg在法律上是属于危险驾驶最,是一种刑事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一般是要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且吊销驾驶证以及五年以内禁驾。而如果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则吊销驾驶证以及十年以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以后重新取得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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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醉驾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者依法追究行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尤其是最近要过年了,酒局也会变得多起来,这个时候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算只隔100米也不能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