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占车位”的事情经常会发生,但是前两天南京上演的那一出,叫人看后是倍感“背后发凉”!话说在江苏南京金鹰奥特莱斯楼下的地下停车场,2个女子站在车位上,阻止其他车辆进入(强行人肉占位)声称自家的车马上就到了。
可哪里知道他们遇到了一个更狠的主:一台沪牌电动SUV直接就倒车进入车位,于是“人肉占位”的那2位女子,竟然情急之下用身体顶住了SUV,企图用肉身抵抗汽车!结果么,肯定是汽车的力量更大呗!SUV刹车一松,稳稳当当挤进去了。
“人肉占位”不成,气急败坏
报假警,谎称被车“撵着走”
那2位女子不干啊,她们竟然气急败坏的拿出手机打电话报警!声称“有人在跟我抢车位,他在把我人压着,压着我撵着走”。——漂亮!2位女子完好无损的站着,并没有卷入车底被“撵着走”。所以非常清楚,他们的行为是——“虚构情节报假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最后南京警方没有把事情扩大,只是对双方批评教育。
食堂里“人肉占位”很常见
为啥停车场里就不行?
然后网友的反应就让人措不及防了:因为有一部分网友认为,人肉占位情有可原。用他们的话说就是:饭店里经常会遇到,成群结队去食堂吃饭,然后派出一个人占着座,就代表“这张桌子上有人”,其他人可以去轮流打饭打菜。既然食堂里可以这么玩,那为啥停车场里就不行?
事实上这里就存在一个“默认原则”:所谓“默认原则”就是说,得到社会上广泛承认,约定俗成的规范、规矩。比如以公共停车场的规矩来说是啥?很简单:先到先得!这里所说的先到先得指的是“车辆”,而不是人!
打个比方:你去食堂吃饭,你瞅着远处有一个空闲的桌子和一把椅子,于是你端着饭菜就走过去。可哪里知道就在你即将放下饭菜准备开吃的时候,不知道从哪里飞来一个书包,哦,是有人“扔书包占座”了。你觉得合理么?
还有,去年还是前年,有个交通新闻大家应该还印象深刻:车子要加塞插队,但其他正常直行的车辆不让,于是驾驶员竟然派自己女友下车,站在其他车辆前面,迫使其他车辆不敢前进,为自己家的车硬生生创造出加塞插队的机会……对此你怎么看?
约定俗成:停车场里所说的
“先到先得”指的是“车辆”,
而不是人!
车位车位,是用来停车的,不是用来停人的!公共车位产权不属于任何个人。你也是来商场购物的消费者,我也是来商场购物的消费者,车位不属于你也不属于我。至于谁能获得车位的使用权,那就得按照规矩来。那公共停车场的规矩是啥?很简单:先到先得!
再强调一遍:这里所说的先到先得指的是“车辆”,而不是人!如果说车位里随便站个人就算是“此位已占”,那我说我往车位里扔一个烟头就算是“此位已占”了!——因为这是我的规矩!我说了算!?
世界上哪来那么多“我说了算”?去火车站售票厅买票,因为有急事所以想插队,别人就该让着你?不好意思,就算你强行插队成功,引发其他旅客不满,售票窗口都拒绝给你车票(上海站、上海南站亲见如此场面)。
遇事慢慢讲,有话好好说
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但如果你有商有量,好好说话,把你遇到的难处说给其他旅客听,请求他们给你插个队,并表示感谢。那我想大家肯定也会理解你的难处,愿意给你让位子的。——遇到急事“好声好气”好好讲话,礼貌文明用语,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记得前些天,有车友留言称“我们变道的时候,其他车辆也应该让一下,让一下又不会咋样,还能避免因为争抢而导致严重碰撞事故发生”。话虽没错,但大家都是第一次来到这世界上做人,我们又不是啥重要的大人物,凭啥人家得让着我们?凭啥人家得惯着我们?凭啥人家得宠着我们?
“人肉占位”看似小聪明
但却极度危险!请遵守
公序良俗、法律法规
所以别觉得“人肉占位”是很聪明的行为,真遇到“较劲”的车主,直接车子横在车位外面,熄火走人!你家的车不是想要进来么?你有本事进一个呗?退一万步说,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如果这位沪牌电动SUV车主一紧张,油门当作刹车……除了大事,责任算谁的??
道路不是我们家客厅!公共停车场也不是我们家客厅!全都是公共场所。既然是公共场所,就必然会有所谓的“公序良俗”存在。即使是道德层面无法制约,别忘了还有法律层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