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被借车,很多人都有苦难言
想大声吼出一句话:
结果又不敢吼,生怕影响到了朋友间的感情。
小编有一个朋友的朋友,自从买了车以后经常被别人借用。他又是个心软的老好人,虽然每次被借心里都不乐意,但都还是把钥匙递到了别人手上。借他车的人,有过跑3000公里长途的,有过拉货拉海鲜的,在他车里留下食物残渣、泥脚印不清理的,还有一次....
(图文无关)
一个老找他借车的叔叔用他的车拉丈母娘的骨灰盒...
在那之后,他的叔叔倒是再也不找他借车了。
“因为一见到这车,就想起自己的丈母娘”
像这位朋友这样的奇葩被借车的经历,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所以,既然这么不乐意,别人来借车时,还要不要借给他/她呢?
这里首先涉及到几个层次的问题:责任的问题,或者说是法律的问题,还有情谊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司法解释: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这是适用条件,当有该情况时,适用本条)
2、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责任问题)
3、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的先后顺序问题)
4、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看清楚是使用人,也就是司机)
5、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有人也就是车主,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下,就是只要你能保证你在借车给别人时,你没有过错,那你就可以借给他。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了含有一下情况时,机动车拥有者才算是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简单来说,只要你问清楚向你借车的人有没有驾照,有没有喝酒、吸毒、打麻药,会不会用车做违法的事,并且保证你的车车况良好,那么你基本上就与该机动车在他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责任无瓜葛了。
因为一旦出了大事,保险不够,责任人跑路,那就只能你自己承担了。
这种情况真的是屡见不鲜,尤其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50万甚至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往往都不够赔,要是驾驶者(你借给车的一方)再出个什么事儿,你的损失就更大了。
说完了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
下面就要说说情义上的问题了。
“他是我好朋友,我究竟要不要借车给他呢?”
小编的看法是,如果你觉得你们两个的交情深到他哪怕不怎么爱惜你的车也无所谓,出了事儿赔不起你也认了,你就可以借给他。
除此以外,都坚决不借!
不服打我!
如果有非借不可的人呢?你也有让他不借的理由。
比如,车没油了,用车的话要自己加油;
再比如,说一下车的一些故障隐患,他可能就不会借了
或者可以说,根据新规,现在非本人机动车需要绑定车辆才能处理违章,我的车已经绑满啦(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用户绑定)。
再或者...
当然,这是作为出借方的一些拒绝的借口。
换一个角度,如果你是借车的人,成功借到一台车,记得要好好爱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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