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信部公布了第七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包括华晨宝马、广汽丰田、比亚迪等品牌的部分车型。
![]()
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相关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标准见下表:
![]()
本批《目录》共包含420款车型,包括49款节能型汽车以及371款新能源汽车。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11款,之诺100H、比亚迪宋MAX、长安CS75PHEV等车型位列其中。纯电动商用车共340款,包括东风牌纯电动物流车、广通牌纯电动客车等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分别有11款和9款。
![]()
此次公布的《目录》中,节能乘用车包含了朗逸、科沃兹等4款国六车型。
![]()
目前,我国车船税的收费主要分为7档,分别对应不同排量的汽车。就上述通知所涉及的1.6升(含)以下排量的节能汽车而言,1.0升(含)以下排量的汽车所需缴纳的车船税为60-360,1.0-1.6升(含)排量的汽车则为300-540元。虽然与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相比,车船税减免金额并不算多,但是由于政策具有持续性,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消费者购买目录内的车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