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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做起了买卖,这样不仅省时省力省铺租,还可以免费宣传产品。不过朋友圈做买卖也要诚信,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名被告人在朋友圈,虚构二手车买卖信息实施诈骗的行为,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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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学强利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二手车的信息,吸引了几名买家前来看车问价,当这些人确定想要买车的时候,张学强则以需要收取定金为由,多次骗取他人微信转账定车款,并在拿到定金之后将对方拉黑、屏蔽朋友圈或者拒接对方的来电。被告人张学强共作案3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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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学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3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学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同时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长洲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张学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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