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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遇难司机家属王女士在车与轮后台留言求助,投诉使用福建建新马田轮胎的车辆在行驶中突然爆胎,导致车毁人亡。相关链接如下:建新马田爆胎车毁人亡,厂家该不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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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建新轮胎针对此次事件在企业公众号上再次发表声明。声明如下:
生命可贵,对于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遗憾和悲痛,对在事故中不幸遇难的司机朋友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由于疫情原因,差旅隔离控制,未能及时回复遇难者家属,我们深感歉意。
事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根据事故轮胎胎号进行自查,对留存在X射线检测机的轮胎内部结构检测图片进行复查,并将同型号轮胎送至化学工业力车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广州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分公司进行质量检测。经过自查及检验,该轮胎的X射线检测机的轮胎内部结构检测图片未发现异常,并且同型号轮胎所检项目均符合GB 9744-2015标准要求。
目前,网络上有关媒体发表的不实报道,仅选择性引用司法鉴定结论和当事人片面言论,严重背离事实,已对建新轮胎的品牌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作为厂家,我们将积极对家属进行人道补偿,也希望家属通过正常途径予以诉求,如继续通过恶意中伤品牌名誉的方式主张不合理的诉求,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品牌权益。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若任何媒体平台或个人,继续散布上述不实内容,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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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轮胎发布公告后,《车与轮》第一时间联系了遇难司机家属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她不认可建新轮胎的这份声明,并非常气愤。
对此,王女士特委托律师针对近期轮胎生厂商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发表的声明,做出说明如下:
第一,厂商声明中提到的质检报告中的送样时间是2020年11月26日,但是事故发生在2020年8月份,该批次(或同型号)的轮胎已经流通到市场中,试问怎么能保证与事故轮胎同型号的所有轮胎质量都是合格的且不存在缺陷的?
第二,生产商的同型号抽检报告能说明什么呢?怎么能证明事故轮胎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况且,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即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结论具有权威性、法律性、个案的针对性,效力要明显高于厂商检验报告。因此,普通的质检报告是不能对抗、质疑司法鉴定报告的结论。
第三,媒体依据权威性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进行据实报道,且落地采访联系相关人员核实信息,真实公正的报道事态,为弱小群体发声,伸张正义,起到了舆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这岂有能说成是损害厂商的声誉呢?
第四,受害者家属知法懂法,会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至于本文中厂家所述的通过恶意中伤品牌名誉的方式主张不合理的诉求,实属无中生有,诬蔑的言论,家属也会将厂家的此行迹通过法律的程序申请恢复名誉。
第五,作为此次事件中事故轮胎的生产商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在接待受害者家属的投诉时态度消极、拖延时间、推卸责任,不尊重消费者的生命利益。根本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还口口声声说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综上,受害者家属不认可厂家推卸责任、洗清自己的做法。受害者及家属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建新轮胎最新的声明和遇难司机家属的回复,各位轮胎人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说出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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