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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暴雨连连,龙舟水的侵袭,让不少车主不胜其扰,行车大受影响之余,地势低洼的停车场被水浸也是时常发生的事。
下面视频中这辆被淹的车意外成为了网红:
5月22日,广州某地库里,一辆轿车在洪水中漂浮,并完美的倒车入库。整个画面让人觉得非常神奇,但是,这个小区的遭遇却让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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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台车受损,物业:不可能赔
这场暴雨导致这个小区的负二层车库被淹,近400台车辆受损,直接损失五千万左右。受灾车主向物业反馈后,物业表示:属于天灾,不是人祸,不可能赔偿,可以去告!根据业主反馈,发现暴雨的时候,物业没有做任何措施,既没有通知业主挪车,也没有放置沙袋等防洪物品,甚至,地库的墙都塌了。暴雨过去两天后,车库里面的水都还没有抽干。业主们和物业多次协商,却被告知这是天灾,不是人祸,赔偿是不可能的,你们可以去(法院)告。目前,车主已联系相关律师,并且在其他渠道积极维权。曾有类似情况,物业公司担责3成
2019年,江津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2015年8月16日晚,江津一小区的居民何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车库。当晚江津下起了特大暴雨,雨水从街面塌陷堵塞的排污管道倒流进车库,导致该车库被水淹,何某的车辆受损严重。
保险公司向何某进行赔付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表示该车在车库停放期间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了何某三个月的停车费(每月250元),何某交纳的停车费的性质为场地使用,物业公司为何某提供场地使用的停车服务。车辆被淹的后果虽不归责于物业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但是,物业公司收受了停车费用,未对何某停泊的车辆尽到安全提示、通知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价和公平原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江津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损失的30%,即2.7万余元。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