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一台问界M7高速追尾施工车辆,事故造成三人死亡。AITO汽车官方声明称,涉事车辆发生事故时车速为1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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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涉事车辆疑似问界M7 Plus车型,并未搭载激光雷达。该车型L2级智驾系统供应商为博世和福瑞泰克,其中前者工作范围为4-8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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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经网在报道中将事故原因描述为“碰撞时的115km/h时速已经远超博世AEB触发范围”,博世公关部门紧急发表声明,表示涉事车辆并未搭载博世智驾系统(含A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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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的AEB?
自动紧急刹车(AEB)作为一项重要的主动安全辅助功能,近年来已不断走向厂家宣传的前台,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熟知。然而,部分厂家为了营销需求,有意无意地夸大AEB的作用,导致不少消费者产生了“AEB=避免碰撞”的错误认知。
事实上,就像博世的AEB系统一样,自动紧急刹车有着特定的工作范围,超过100km/h的高速行驶工况一般并不在AEB的工作范围内。
而且,AEB在中低速工况下追求紧急刹停避免碰撞的做法,在高速工况下也容易诱发追尾事故,一味地将预防事故的责任推给AEB,并不是正确的做法。
此外,无论厂家宣传的自动驾驶能力有多么智能和安全,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均属于L2级驾驶辅助。如在开启智驾功能时发生事故,仍然将由驾驶者承担可能的事故责任。
事故谁之过?为谁上一课?
从此次问界M7的事故现场来看,在快车道慢速行驶或静止的施工车辆是首要的危险因素,事发时撞击时速115km/h,说明问界M7并未充分减速,也是造成伤亡的重要原因。
撞击导致车头位置起火,车身结构可能存在变形,同时车门把手并未弹开,车门因未解锁或变形难以打开,为施救带来困难。
综合多种因素,才造成这场悲剧。而具体的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还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
我们应当呼吁的是,作为车企,必须严谨地表达和宣传安全相关的功能,对营销内容负责;规范销售行为,严肃处理夸大宣传,甚至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正确认识车辆功能,切勿盲目自信,做出超越车辆安全功能约束的驾驶行为。智能驾驶辅助始终只是辅助,驾驶者自身始终要为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负责。
而作为管理者,政府等行政机关应当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在事故危险性较高的高速道路上。增强科普宣传,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对近年来飞速发展的智能驾驶功能,也应当适时调整法规,更加完善地规范智能驾驶的发展,包括设计更符合发展现状的安全标准,以及向消费者正确地传达智能驾驶辅助功能的适用条件和风险等。
事故痛心,警钟长鸣!